close

醜陋的政客,悲哀的百姓

一個耗費10年的政策討論與規劃,也已經通過一讀跟二讀的立法階段。

最後的一個月被支離破解了,被醜陋的政客活生生的撕裂了

身為一個小老百姓,我無言的問自己,我能做什麼?!

當你發現你所能選擇的政客都全部不支持相對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法案,

是否只能告訴自己,這就是台灣人民自己的選擇....因為藍綠所有政客都是你我所選出來的。

中國民國100年1月4號,一個關係全台灣人身心健康的重大法案就這樣草率的通過了..

該生氣嘛?!..或許我也該學著麻痺了...


讓我們來看看原本想推行的二代健保的精神,家戶總所得

我個人非常不明白為何所有的名嘴跟新聞都在污名話這個東西。

甚至還創造出啥虛擬所得這亂七八糟的名字來攻擊它。

難道這些高知識份子的名嘴會不知道何者比較符合公平與社會福利的概念嘛?

我想只是這些既得利益者不想讓這法案通過吧,因為這樣他們要繳更多的保費!

我先來稍微解釋一下這個精神,

家戶總所得他其實簡單來講就是加強版的所得稅法,

也就是你一年所賺的所有錢,包含了資本利得跟年終獎金分紅等等的,

然後家裡頭其他沒工作的就用一個最低投保金額來計算(也就是被污名化的虛擬所得)。

然後總和出來的金額在來計算該繳多少健保費。

也就是說賺的比較多的人真的就會繳比較多的保費,很符合社會福利的概念。

也不會有相同年所得然而保費卻差異很大的問題發生。

我是很認同該有社會福利概念的人,所以要稱這個是健保稅也可以,我個人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然而原來的一代健保跟昨天最後通過的健保竟然是一樣的!!!

也就是用月薪當基準,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

那他的薪水就等於是用他的薪水基準當全家每一個人的薪水來給付健保,

也就是說月薪五萬的話,家裡有老婆跟小孩,

那就是直接用五萬*費率*人口數 3。

你覺得這樣合理嘛?! 如果覺得不合理,不好意思,我們已經繳了10幾年了!!

且看起來未來還是一樣這樣繼續繳!!

而且月薪也有很大的盲點,月薪低不代表整年年新低,因為可能會有分紅或是獎金之類的。

也會間接造成老闆故意壓低月薪來躲避健保的費用。

不過這部份在這次修法裡有多了健保補助費用來規範,

不過很好笑的是怎麼會是用月薪的四倍來規範?!

變相的讓老闆說,為了讓你省健保費,所以我們就發三個月就好了?!

股利的部份也很怪異,超過1000萬用1000萬計算?!

這什麼東西阿?!! 那法人跟外資的部份怎麼辦?!

該不會只有要散戶買單吧?那這樣其實根本收不到多少健保費,

因為台灣股票絕大部分都在外資手裡阿。

所以真要把股利全部收進去就應該直接從公司源頭下手直接先扣2%阿!!

然後再發放下來阿!! 誰管你外資要不要看病,要來台灣賺錢就先交點保護費,

反正你們的外資研究報告也害很多人身心不健康.......

不過這部份的施行細則我還沒看到正確的條文,也或許根本沒有施行細則?!

所以上述的批評有可能不正確,請網友注意。若不幸言中,那也只好請散戶吞下去。

而二代健保原本的精神其實就是加強版的所得稅,

我個人本來寄望的是說透過這次的二代健保修法,

可能之後也可以讓現在很不公平的所得稅法可以得到修改。

然而可能是目前所有的政客都發現了這個未來可能的問提,所以就讓這次的二代健保給胎死腹中了。

產生的就是目前大家看到的一個苟延殘喘的健保法案。

個人本來想說楊志良署長是有機會把二代健保給推動成功的,對他期許很深。

然而就在昨天這一切只能讓我說,你這時候的離開並不會讓我同情,你也只是共犯罷了。

你一時的妥協,造成的後果就是台灣人民未來的苦果。

如果你在上個月堅持原來的版本,且如果要修改就以辭職來捍衛自己所堅持的理念,

那我還會比較敬佩,然而這一切,都過去了................................


如今的我們,只好繼續陪著這個注射嗎啡止痛劑的健保法案渡過未來幾年,

然後期盼有一天奇蹟發生,政客願意摸自己的良心做正確的事情,

或許這一天來到的機會比我中樂透的機會還低幾百萬倍吧........

 

PS: 至於健保黑洞,黑心醫生,直轄市欠健保費這些都跟這個二代健保立意無關

      因為上面所的這些問題不管在哪一代健保,本來就是都要解決的問題,

      也就是說不是解決了黑心問題,我們目前的健保法案就是不用修改的!!

      最後可能有網友會覺得我是不是不爽股利要繳健保費才這樣批評,

      只能說別傻了,才2%,一買一賣手續費都比健保費貴。

      更別說的是我根本就很樂意繳健保費,健保已經是少數台灣很好的社會福利政策。

      我個人只是單純的希望台灣能越來越好,大家都很快樂的過日子。

 

By Pennyfox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ennyfox05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